《三個強盜》
圖.文/湯米‧溫格爾 (Tomi Ungerer) 譯/張劍鳴
《三個強盜》是大師湯米.溫格爾的代表作,1961年出版迄今已經60個年頭,既然是大師的經典作品,應該不會踩雷。
我購入這本書之後,因為擔心壞人角色對幼兒有不良影響,一直沒有和孩子共讀這本書,就這樣供在書架上大半年。
書本封面是三個穿的黑壓壓的強盜,小孩會賞臉嗎?
我終於在阿妮4歲半的時候和她共讀這本經典之作,沒想到阿妮很喜歡這個故事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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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事大意:
有三個強盜總是帶著喇叭槍、胡椒粉噴壺和一把紅斧頭,在黑夜搶劫馬車,大家都很害怕他們,強盜搶來許多財物,把這些錢和值錢的東西藏在山洞裡。
有一天,他們出門搶劫,結果馬車上什麼值錢的東西都沒有,只有小女孩,她名叫芬妮,是一個孤兒,本來她要去投靠住在遠方的姑媽。
這三個強盜把小女孩帶回家,芬妮看見屋裡堆滿金銀財寶時,好奇地問:「這些是做什麼用的?」
強盜們沒有想過這個問題。於是,強盜們為了用這些錢,把走丟的、沒人要的小孩都找了來,還買了一座城堡給孩子們住。
後來強盜的事情傳開了,許多人把孩子放在強盜家的門口,這些孩子長大了,也在附近居住,為了感謝三位養父的養育之恩,蓋了三棟房子給他們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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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個強盜》的起承轉合很厲害,故事結構完整、峰迴路轉,題材少見,真的是難得一見的好作品。
強盜因為小女孩提出的一個問題「這些是做什麼用的?」,整個故事在這邊出現髮夾彎,強盜突然良心發現,整個轉性變好人,可能讀者會覺得這個反轉來的太突然,這就是故事精采之處,就像灰姑娘突然變身成公主那樣,意外的結局帶給讀者驚喜。
作者用「紅色」的斧頭、穿著「紅色」衣服的小孩們,象徵著三個強盜從暴行變成善行的改變。
原本拿斧頭的手,變成擁抱孩子的手。
還有用「黃色」代表價值,包括黃澄澄的金銀財寶,和戴著黃色帽子的金髮芬妮。
當我念到「把走丟的、沒人要的小孩都找了來,」心中一股感動油然而生。三個強盜把「走丟的、沒人要的小孩」都找了來,那些不被珍惜、被丟棄的,都是無價之寶。
讓我聯想到聖經裡有一則故事,主人設宴邀請大家來參加,但是受邀的人都推辭不來,於是主人請僕人是『到城裏大街小巷,領那貧窮的、殘廢的、瞎眼的、瘸腿的來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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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管我們並沒有像強盜那樣用不義的手段獲取財富,但我們對金錢的觀念是否也像強盜那樣,把賺到的錢藏起來呢? 金錢是需要流動的,這世界仍然有許多人需要幫助,把錢用在幫助他人,上天必會加倍回報你的善行。
最近很紅的「魷魚遊戲」戲劇,吳一男講的一段話讓我印象深刻:「你知道身無分文的人和家財萬貫的人,共通點是什麼嗎?就是人生毫無樂趣可言。」
沒錢的人和有錢的人的共通點,就是把「錢」這個影響因素從人生抽離,除了金錢之外,你的生命還有價值的呢? 如果毫無樂趣,那表示人生放錯重點了。
不要為自己積財寶在地上,錢財帶不走;要積財寶在天上,那才是永恆的價值所在。
金錢與財富都是中立的,不論有錢沒錢,總要作對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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